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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鍋爐水處理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更新時間 :2012-06-01 09:24 來源:未知 點擊數:

鍋爐水處理問題的應對

1)對於(yú)沒有實施鍋爐水處理應該綜合考慮鍋爐、鍋爐水以及當地的情況。對於(yú)那些蒸發量較小且蒸汽壓力較小的鋼殼式鍋爐,要盡量進行鍋爐外化學處理的方法,並(bìng)且要盡量配有相應的除氧設備進行除氧處理;對於(yú)那些蒸發量較大且蒸汽壓力也較大的鍋爐要給予鍋爐外化學處理,而且一定要安裝相應的除氧儀器;對於(yú)天然水中含有較多雜質的情況應該採用沉澱或者過濾等措施給予有效的處理,以及時、高效的實現鍋爐水處理;

2)對於鍋爐水處理方法不當的情況要重新調整鍋爐水的處理方式,對於新技術的使用需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並(bìng)且要上報給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備案,方可在指定的鍋爐上進行新技術的處理,如果鍋爐水處理得到瞭(le)很好的結果,那麽經由上級部門技術鑒定合格後給予推廣,以便能夠保證鍋爐能夠安全使用;

3)鍋爐水的PH應該調整的範圍才能夠減少鍋爐結垢、腐蝕發生的幾率。一般鍋爐水的PH值要保持在10~12之間,如果鍋爐水的硬度過大則應該适當的補(bǔ)充純(chún)堿以升高其PH值至合适的範圍;

4)對於(yú)鍋爐水處理設備不合格的情況應該採取适當的措施 。比如在使用樹脂交換劑時要採用鍋爐外化學處理的方法,對於(yú)發生樹脂鐵中毒的情況要根據相應的情況合理分析,找出發生原因並(bìng)且研究出适宜的方案對樹脂進行複蘇處理,並(bìng)且要做好定期防腐、檢查工作;

5)對於(yú)鍋爐水質化驗管理不明確的情況首先要從加強鍋爐水質的處理工作,部門領導要充分意識到在鍋爐安全、持久運行過程中鍋爐水處理的重要性,同時還要将鍋爐水處理納入到常規管理中,並(bìng)且對於(yú)水質處理人員以及鍋爐管理人員要給予定期的培訓和考核,尤其是要對那些水質檢驗人員進行鍋爐水處理知識教育;鍋爐水處理人員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水處理規章進行水處理,在思想上要加強教育、在崗位上要服從分配、在紀律上嚴格遵守,對鍋爐水的化驗要及時、準確、全面,並(bìng)且能夠正確填寫檢驗結果,不能夠欺瞞上級的檢查,拒絕執行任何違規事項並(bìng)能夠做到工作嚴謹;鍋爐水質的化驗要遵循相關規定,每月份要至少測定一下原水的硬度、堿度以及pH值,而且要對軟水水質的硬度等項目每小時化驗1次~2次,定期給鍋爐水的相對堿度以及溶解固形物進行校驗,同時在完成基本工作的情況下還要負責指導鍋爐的排污工作;

6)對於(yú)鍋爐排污不當的情況要改進鍋爐排污政策。同時具有底部定期排污以及表面連續排污這兩種裝置的鍋爐每班至少需要進行一次排污,還要對鍋爐水每隔1小時~2小時進行化驗,分析各項指标是否符合相關标準,如果某項在檢測(cè)中發現超标則應該立即調整閥門,直到指标達到标準爲止;對於(yú)那些有底部排污裝置但是沒有表面排污裝置的鍋爐要每班至少進行一次排污,同時還要認真分析鍋爐水的總體堿度以及PH等,若發現有某項指标超出正常水平要增加底排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