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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我廠(chǎng)多種絮凝劑在選礦廢水處(chù)理中的應用

更新時間:2012-04-30 10:07 來源:未知 點擊數:

2012我廠(chǎng)多種絮凝劑在選礦廢水處(chù)理中的應用

1、 混凝沉澱(diàn)-活性炭吸附

此法是目前國内選廠(chǎng)採(cǎi)用較多的選礦廢水回用方法,通過對不同礦山的選礦廢水試驗研究發現,對同一選礦廢水投入不同藥劑或同一藥劑不同的量,其結果也不一樣。但其共同點如下:

①凝劑效果比較試驗:分别採(cǎi)用聚合硫酸鐵(PFS)、混合氯化鋁(PAC)、明礬作混凝沉澱(diàn)劑,結果表明,採(cǎi)用明礬作爲混凝劑較爲經濟合理,其最佳用量一般可控制在30mg/L左右。

②聚丙烯酰胺PAM對混凝效果的影響:PAM的加入,進一步提高瞭(le)廢水的混凝處理效果,但由於(yú)其是有機高分子,導緻水中COD值上升.在實踐中,将混凝處理效果的變化和COD值的增加結合考慮,一般採用PAM的投入量0.2mg/L即可。

③沉降時間對(duì)廢水的影響:確(què)立混凝後的靜置時間爲30min。

④吸附試驗:粉末活性炭的用量比顆粒活性炭的用量少,基本在其一半的情況下,即可達(dá)到相同的效果。同時,由於(yú)粉末活性炭易進入精礦 ,不會在水循環中積累,故選用其做爲吸附劑。其最佳用量一般爲50~100mg/L。

⑤浮選試驗:廢水經混凝沉澱、活性炭吸附後,可全部回用,且對選礦指标無任何影響。經過明礬(30mg/L)、PAM(0.2mg/L)}昆凝沉澱,然後用粉末活性炭(50~100rag/L)工藝淨化後,出水水質不但達到國家礦山廢水排放标準,而且回用結果表明,經該工藝處理後的廢水,不僅可以全部回用,不影響選礦指标,在選礦過程中還減少瞭(le)浮選藥劑用量,給企業帶來瞭(le)相當的經濟效益。同時,由於(yú)廢水的回用,使每天的新鮮水用量減少,這對於(yú)水資源短缺的我國來說,更具有減少污染、淨化環境的社會意義。該法流程簡單,效果好,具有廣泛的工業應用前景。